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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技服务机构及科技类社会组织扶持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科技服务机构及科技类社会组织扶持。分为科技服务机构运营扶持、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科技服务机构运营扶持。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直接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重点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市场推广等非技术性服务以及针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及售后技术服务不在扶持范围内)。
(3)须整合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开放(上一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并具有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功能,正常运营1年以上。
(4)科技服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租金扶持。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2)运营扶持。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扶持。

3.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的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单列科技服务收入)(验原件) (五)单位租赁合同、租赁备案文件和租赁实际支出的发票赁证复印件(验原 件) 

(六)税务部门盖章的单位纳税申报表(体现全年营业收入)原件 
(七)上年度所服务的企业名单(附服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至少5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 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二)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部门登记,且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时间1年以上。
(2)主要业务范围是围绕技术创新的专业服务或技术研发。
(3)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上一年度有5个以上成功服务案例,或上一年度至少获得一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连续五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运营投入50%、每年最高10万元运营扶持。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科技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对象名单、服务合同、服务对象评价(盖 章)研发类社会组织提供: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 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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