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深龙英才(企业经营管理类)认定申报
申报条件
深龙英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人才通〔2016〕3号)中的人才类别之一,且属于我局受理的人才类别部分;
(三)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在龙岗区创业或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申请认定时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由企业推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申请人。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认定为创业人才;
2.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3.外籍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但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部分:
(一)深龙英才A类
7.总部在龙岗区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8.上一年度在龙岗区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二)深龙英才B类
5.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或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三)深龙英才C类
5.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四)深龙英才E类
5.在跨境电子商务类企业工作满2年,绩效排名前五者,且该企业近3年获得龙岗区“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扶持”累计50万元以上(每个企业每年限报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