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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区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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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落户后两年内新建实体经济项目,且在2019年度内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单位不含税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一般情况下,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15%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20%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本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进行扶持,该扶持不与技术改造扶持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