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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扶持
发布时间:2020-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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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
2020年5月6日-5月27日
(二)项目类别
核准制
(三)申报条件
1、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高等院校。
2、高等院校已设立支持教师、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项目评审、项目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
3、所扶持团队项目为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项目,企业项目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四)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登记地址须在龙岗区。
2、高等院校已设立支持教师、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项目评审、项目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
3、项目已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4、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
(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龙岗区科技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
(五)资助标准
与高等院校共同成立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关于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扶持的实施方案及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复印件(验原件)
(六)高等院校与区创新创局签订的高校合作协议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开展合作项目的合同书或立项书(另附企业项目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近三年已获资助单位需提供) (八)立项项目的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扶持金额汇总表(验原件)
(十)与项目有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