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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
发布时间:2020-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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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企业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1.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
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二)扶持标准:
1.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
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最高200万元。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含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内容介绍);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两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集聚中心认定扶持
(一)扶持范围: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集聚中心的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
(3)集聚中心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4)集聚中心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等多方位服务。
(5)集聚中心的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4人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扶持标准: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认定扶持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含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内容介绍);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近半年)、学历等证明材料。
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集聚中心租金扶持
(一)扶持范围:
入驻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本条款与区科技创新局的创新载体扶持不能重复申请。
(二)扶持标准:
对入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为标准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10万元。
4.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建设扶持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专项审计核定的集聚中心建设投入的30%,给予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含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内容介绍);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七)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八)上年度已支付的租金发票。
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集聚中心建设扶持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认定但未获得建设扶持的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
(2)集聚中心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集聚中心内办公并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有15家以上,且这些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3)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上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4)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经济促进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
本条款与区科技创新局的创新载体扶持不能重复申请。
(二)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专项审计核定的集聚中心建设投入的30%,给予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含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内容介绍);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七)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八)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近半年)、学历等证明材料;
(九)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扶持方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入驻企业简介、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入驻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