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深圳市龙岗区零售业专项扶持—进一步提升消费载体专项扶持
发布时间:2020-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进一步提升消费载体专项扶持,对满足一下条件进行扶持,
(1)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成开业且租赁店达到40个以上的购物中心,在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
(2)自2018年1月1日起大型自营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在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3)在龙岗区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开)的自营连锁品牌店,上一年度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连锁品牌门店,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4)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智慧社区零售平台,或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造传统零售提升供给质量的,在其建成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二)补贴金额
1.对于新建成开业且租赁店达到40个以上的购物中心,按其新建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2.对于大型自营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按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3.对于在龙岗区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开)的自营连锁品牌店,按其新开连锁门店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万元;
4.对于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智慧社区零售平台或改造提升供给质量的,按其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成开业且租赁店达到40个以上的购物中心,在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
2.自2018年1月1日起大型自营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在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3.在龙岗区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开)的自营连锁品牌店,上一年度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连锁品牌门店,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4.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智慧社区零售平台,或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造传统零售提升供给质量的,在其建成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四)办理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2016年、2017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收入等数据须与企业报送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6.申请零售业专项扶持所要求的证书及相关证明(企业根据具体申请项目提供,包括评定证明、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发票、已开业连锁门店营业执照、购物中心营业收入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