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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服务业总部企业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20-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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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扶持中的贡献奖、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服务业企业。企业可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当年或次年申请服务业总部企业配套扶持。
(二)补贴金额
1.获得贡献奖的企业,按100%予以配套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
2.获得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企业,每年按企业在龙岗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扶持,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扶持金额最高 1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扶持中的贡献奖、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服务业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的当年或第二年提交扶持申请。
(四)办理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简介(含企业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内容介绍);
3.营业执照;
4.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7.企业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通知、公示、银行进账单等);
8.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