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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招商扶持
发布时间:2020-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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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1. 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辖区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且其物业承接区重点产业项目的。
2.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奖励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区重点产业项目,其申请时限为项目落户之日起两年内。
(二)扶持标准:
按引进项目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形成龙岗区地方财力的10%给予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奖励。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招商引资专项扶持(社区集体经济招商扶持)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社区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社区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四)社区物业承接区重点引进企业的证明(如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五)区重点引进企业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在龙岗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区外迁入企业提供);
(七)区重点引进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