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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化创意产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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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部门意见并结合历年受理情况,现对《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化创意产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解释和说明:
一、关于文化创意人才基本条件的补充解释
1.关于依法纳税问题。申请人需提供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2.关于诚信记录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问题。申请人需提供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证明材料,并需提供无不良学术记录和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承诺书。
3.关于人才所在单位申请资质问题。下列单位的正式员工或法人方能申请人才认定:经认定的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投资商或运营商(一个园区只认可一个申请主体,且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认可)、进驻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需根据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判定文化企业资质,且入驻园区租赁合同需以申请人才所在企业名义签署)、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认可)、注册地在龙岗的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需根据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判定文化产业行业协会资质)。
4.关于劳动合同问题。申请人与上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且合同存续期需不少于一年(申请人为单位法人的,担任法人时间需不少于一年)。
5.关于社保问题。申请人需在所工作单位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不含)方予认可,且社保不能一次性补缴,并需提供申请人在所在单位不少于一年的工资单、工资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人才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不少于一年的退休工资单、银行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在申请拨付后续款项时,申请人(文化产业行业协会成员除外)缴纳社保所在单位需与申请认定时相一致。
6.关于行业工作经验问题。申请人需提供所申请人才类别所在行业连续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二、关于专业技术类人才的补充解释
1.工艺美术类。在骨干人才、优秀人才及后备人才的认定中,涉及全国、省市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评奖活动,均参照领军人才认定中省部级单位主办评奖活动的要求,协会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的评奖活动均不予认可。
2.影视动漫类。政策条文中所指“国际级影视大奖提名者”是指个人奖项提名者;政策条文中所指“节目”及“作品”均仅指电影作品和电视剧作品;政策条文中所指“热播”节目是指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节目(少儿频道黄金时段为17:00-21:00,其它频道的黄金时段为19:00-22:00)或Alexa网站首页播放次数超过10万次的播出节目;政策条文中所指“主创”是指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中排名第一的导演、编剧、制片人和男主角、女主角。
3.关于获奖。政策条文中所涉及奖项均指以个人名义参加并获奖的奖项,若同一奖项有多人获奖的,只认可第一获奖者。
三、关于运营管理类人才的补充解释
1.五年内同时或先后满足认定申请条件的不同关联企业(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只认可其中一家企业作为申请主体。
2.政策条文中所指“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是指负责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董事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政策条文中所指“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是指达到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中“大型企业”相关标准,且从事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工艺美术品”、“艺术陶瓷”、“文化辅助用品”、“文化设备(用品)”和“文化装备”、“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的企业。
4.政策条文中所指“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是从事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出版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创意设计服务”的企业。
四、关于职业经纪类人才的补充解释
文体娱乐明星仅限于工艺美术、影视动漫和竞技体育类明星。
五、关于培训课程、学习活动相关扶持的补充解释
1.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需属于文化产业领域,且主办单位需为国家部委所属内设机构、国内文化产业领域内的知名高校、国家级文化产业领域行业协会。
2.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需提前20日向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备案并需获得书面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