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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零售业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发展趋势、土地权属使用等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企业2019年、2020年度纳税证明、审计报告(有关要求:①文件上传格式为PDF,必须清晰;②营业收入等数据须与企业报送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录“广东信用网”打印)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30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等待手机短信通知到以下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二)扶持范围: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扶持
2020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
(三)扶持标准:
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企业每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