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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2年度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加速器、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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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期
2022年7月1日-7月6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2022年7月1日-7月15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三)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四)场地属于创新载体认定范围。
(五)与园区运营单位或业主签订租赁协议。
注:
①“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②“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科技部门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③“港澳团队创办企业”是指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为港澳籍人士。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所在园区运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核推荐意见;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2020、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如在申报期内未能及时提交的,可在7月31日前补充纸质材料;
(五)场地费用明细表(依照模板填写);
(六)与创新载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七)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证书、各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证书或港澳团队创办企业的参赛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支付创新载体场地使用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书脊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准备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携带营业执照到辖区街道统计办填报名录库备案信息。
2.租金费用计算时间需同时满足:
①入驻创新载体认定为区级创新载体后;
②租赁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
3.发生费用当年及申请项目时,国高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4.申报企业到项目审核结束为止,均需在园区入驻。
5.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场地费用明细表-模板”详细进行填写,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需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发票时间顺序、分类有序整理好。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