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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申报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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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2年12月6日-12月30日;书面材料受理期:2022年12月6日-12月30日
申请条件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立项扶持。
3.获上级立项扶持的项目已于上一年度通过结题验收;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取得验收通过通知书后下一年度提出剩余资金的申请,已获扶持的部分,不予重复配套奖励
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5.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市技术攻关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如为多方合作项目,须另附上合作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7.上级立项拨款经费全部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多方合作项目,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上级拨款总经费到账凭证及各合作单位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8.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单位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配套扶持的项目已于上一年度通过结题验收。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2年12月6日-12月30日;书面材料受理期:2022年12月6日-12月30日
申请条件
(一)申请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2.企业为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4.企业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
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6.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公示的名单、文件)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单位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注册、纳税、统计地均需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研发专审报告(或鉴证报告)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19年7月以前成立,2019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3.申报单位为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