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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支撑,为贯彻执行省、市统计部门对“入库纳统”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情况,确保应统尽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的
立足我区实际,在充分履行各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发挥统计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作用,加大入库纳统工作力度,为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准四上”企业全部实现动态监测,对达到标准并符合纳统条件的“四上”企业(详见附件1)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和“达标应入”企业库。区统计局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科创、文体、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比对分析各部门有关行政登记资料(详见附件2、3),形成各专业“准四上”企业库,每季度及时分发至各街道。各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对“准四上”企业逐一开展实地核实,确认企业运营状态和规模,核准主要业务活动,记录好企业核查结果,做好台账整理和存档工作。区统计局一是根据街道反馈的核实情况判定企业行业分类是否准确,将界定错误的及时反馈各街道,各街道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及时修正。二是据实整理“达标应入”企业库,并将名单分类推送至各有关部门及专班。    
(二)做好达标企业入库纳统。各街道负责对“达标应入”企业库做到逐一核实,负责指导企业规范提供申报资料并核实资料真实性,对达到入库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尽快纳统,对不配合及未能通过纳统审核的企业,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区统计局整理企业问题归口反馈至各有关部门及专班。各有关部门及专班负责宣传、动员、督促“达标应入”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帮助街道协调解决企业纳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具体安排
“四上”企业“入库纳统”按类型可分为月度和年度入库。月度入库主要针对当年新开业(投产)企业,达标即可申请当月月度入库;年度入库主要针对非新开业(投产)企业,俗称“小升规”企业,当年10月初至次年1月初之间申请入库。
(一)第一阶段(当年4-9月份)。区统计局根据税务、市监、行政部门反馈的信息,筛选第一、第二季度企业本年营收已达标的“准四上”企业,下发至各街道进行实地核实,收集资料按时入库。
(二)第二阶段(当年10-11月份)。区统计局根据税务和上级部门反馈的信息,筛选第三季度企业本年营收已达标的“准四上”企业,下发至各街道进行实地核实,收集资料按时入库。
(三)第三阶段(当年12月份)。区统计局根据税务和上级部门反馈的信息,筛选第1-11月企业本年营收已达标的“准四上”企业,下发至各街道进行实地核实,收集资料按时入库。
(四)第四阶段(次年1月份)。区统计局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信息,筛选第四季度企业本年营收已达标的“准四上”企业,下发至各街道进行实地核实,收集资料按时入库。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应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纳统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督促企业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各街道应明确纳统工作机构和负责人,统筹做好企业监测、培育和入库纳统各项工作。
(二)建立督查通报机制。一是区统计局定期通报各行业“入库纳统”情况,二是区统计局定期对各街道“入库纳统”工作进行实地抽查(详见附件4),通报各街道“入库纳统”情况及抽查结果。
(三)切实做好人员保障。各街道应配齐配强“入库纳统”工作人员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四上”企业入库政策宣讲、培训辅导、实地核查、资料审核等工作,力量不足确实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结合实际工作量按相关工作流程申请经费进行采购。
附件:
1:“四上”企业入库纳统标准
2:各部门提供入库纳统企业信息分工表
3:各部门提供入库纳统企业名录(样表)

4:龙岗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抽查工作方案


“四上”企业入库纳统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龙岗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为贯彻落实我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加强对各街道“准四上”企业核查工作的抽查力度,决定建立监督核实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通过抽样检查,检验街道核查工作是否到位,及时发现并纠正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达规企业应入尽入。
二、主要内容
(一)抽查对象
从当年度“准四上”企业名单中,每个街道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企业进行抽查。包括: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的企业。
(二)抽查内容
1.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企业:利润表、增值税申报表;
2.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项目凭证;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项目凭证。
(三)抽查时间
每年定期抽查,实际时间以当年专项抽查通知时间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各相关科室要强化对“准四上”企业核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统一领导,分专业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工业与能源统计科、社会经济与投资统计科、法规科、统计调查登记中心、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对抽查到异常企业的情况及时与对应专业人员沟通确认,抽查资料统一提交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保管。
(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抽查员上门抽查时认真审查企业资料,并填写“抽查企业差错一览表”,对抽查中发现有企业实际情况与街道核查情况不相符的情形,我局将予以通报。
(四)抽查与普法工作紧密结合
利用抽查的契机进行统计宣传教育,发放统计宣传资料,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树立依法统计、应统尽统观念,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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