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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开展2024年人才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龙岗区人才政策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4年龙岗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
书面受理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
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投入资助、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研发投入扶持。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26日


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人才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创新创业团队扶持
扶持项目
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
资助时间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资助标准
(一)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团队自身实际投入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资助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龙岗区正常经营。
2、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3、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4、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申请材料
1.材料目录表;
2.《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
7.本次申请资金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9.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10.实际投入清单列表及相关凭证材料(合同、发票凭证和银行回单)等;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在龙岗区正常经营,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网上申报未通过不予受理书面材料。
3、网上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纸质受理时间参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时间。
4、本项目针对已获得过该项资助的企业且扶持年度不超过5年。
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
扶持项目
研发投入扶持
资助标准
研发投入扶持。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0%、每年最高60万元扶持,最长分5年发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根据企业运营、产业化等实际情况评估后分批拨付。
资助条件
1、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等领军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为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获得市或区颁发的有效优才卡。
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龙岗区正常经营。
申请材料
1.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每月财务报表;
5.获得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等领军人才证书等证明材料和市或区颁发的有效优才卡;
6.科技领军人才为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自然人股东证明材料(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
7.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备案二维码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申请研发补贴必须提供)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在龙岗区正常经营,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网上申报未通过不予受理书面材料。
3、网上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18:00)。纸质受理时间参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时间。
4、本项目针对有效期内的领军人才。
5、本项目与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十条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不可同时申请。

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申报办理细则
一、资助标准
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团队自身实际投入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二、本次资金申请范围截止时间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本项目最长分五年(初次受补贴费用发生时间起算)发放,请各企业核实本次申请是否在补贴范围内。
三、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在龙岗区正常经营,已按2016年人才政策获得相关人才资助。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四、申报程序
(一)团队提出申请,经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https://cyfw.lg.gov.cn/#/homePage向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后可递交纸质材料。
(三)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四)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申请材料
1.材料目录表;
2.《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
7.本次申请资金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9.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10.实际投入清单列表及相关凭证材料(合同、发票凭证和银行回单)等;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一)材料装订及提交
纸质件材料要求:除申请书收取原件外,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六、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721室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团队必须已获得过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后,再申请自身实际投入资助补贴(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除外)。
(三)自身实际投入实际支出限于企业注册在龙岗区正常经营,费用发生时间为2023年度,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金额。
(四)申请单位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五)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单位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六)本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龙岗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申报办理细则

一、资助范围
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等领军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为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获得市或区颁发的有效优才卡。费用发生时间为2023年度。
二、资助标准
研发投入扶持。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0%、每年最高60万元扶持,最长分5年发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根据企业运营、产业化等实际情况评估后分批拨付。(注:该项目研发投入扶持不与我局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请提出申请,经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https://cyfw.lg.gov.cn/#/homePage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以A4纸双面打印,附目录和页码,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书脊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注:未按要求在书面材料受理期内提供纸质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我局将不予扶持。)
四、申请材料
1.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每月财务报表);
5.获得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等领军人才证书等证明材料和市或区颁发的有效优才卡;
6.科技领军人才为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自然人股东证明材料(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
7.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含有备案二维码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申请研发补贴必须提供)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纸质材料提交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721室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限于2023年度,且未获得过其他单位的财政资金资助金额。
(三)申报单位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所属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四)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单位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五)本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