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龙岗区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项目
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7日(截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14日(截至18:00)
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为龙岗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2)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科研优势明显,符合龙岗区主导产业或重点支持领域,在本领域、本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科研实力雄厚,能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3)依托单位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发挥辐射和带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4)实验室成员上三个年度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或通过验收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合计不少于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
(5)依托单位能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6)实验室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固定科研技术人员10人以上,人员结构合理。其中,本领域或学科高水平学术带头人1人以上;具备市级及以上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人;硕士以上学位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其中,博士学位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龙岗区其他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7)实验室成员上三年度被SCI、EI、ISTP、ISR、SSCI、CSCD收录的论文或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5项。
(8)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实验室认定。
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2)实验室成员上三个年度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或通过验收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合同);【相关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序】
(3)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4)实验室现有科研仪器设备(专用软件)清单、原值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序】
(5)实验室成员上三年度被SCI、EI、ISTP、ISR、SSCI、CSCD收录论文、获得授权知识产权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序】
(6)固定科研技术人员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工作证明,近半年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依托单位需提供可充分证明在依托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并盖章确认),学历、学位和职称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序】
(7)实验室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以及申请材料3、4、5、6项中的内容(提交的审计报告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系统或者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8)实验室相关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其它能证明实验室研究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可选择提供);
(9)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0)科研诚信承诺函原件;
(11)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申请单位名称,提交一份纸质资料。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同一项目单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区级创新平台。
2.支持数量受总量控制,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个区级重点实验室(含培育类);区级重点实验室与区级重点实验室(培育类)分类开展评审工作。
3.上三年度为2022、2023、2024年度。
4.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