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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开展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及2025年度参赛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5-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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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0〕7号)有关规定,现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及2025年度参赛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区文化馆、各街道做好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及材料初审工作,指引获奖单位或个人参照《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和2025年度参赛备案指南》文件要求在2025年5月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请有意向参加2025年度市级以上群众文艺赛事的单位或个人,参照《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和2025年度参赛备案指南》文件要求填写《深圳市龙岗区2025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参赛备案表》,在2025年5月9日前到区文化馆进行备案,经区文化馆审核同意后方可代表龙岗区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和2025年度参赛备案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21日
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和2025年度参赛备案指南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深龙文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是由龙岗区选送或代表龙岗区参赛且获奖的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单位或个人。申报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或社会文艺团体。
(二)户籍在龙岗区或在龙岗区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个人。
(三)申报主体必须拥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和各类奖项申报权。涉及联合创作的,龙岗区创作单位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评奖申报权。
(四)龙岗区以外的单位或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其获奖作品是围绕龙岗历史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或以宣传龙岗为主题,或对宣传龙岗有积极影响的,可适用本办法。
(五)政府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以个人名义创作的获奖群众文艺作品,以及由区财政出资创作的获奖群众文艺作品,不适用本扶持办法。
二、2024年度扶持奖项名录
(一)广东省文艺赛事: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广东省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
(二)深圳市文艺赛事:深圳市“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深圳市少儿艺术花会、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
三、扶持申报与参赛备案流程
(一)2024年度扶持申报
1.申报。已通过参赛备案的获奖作品,在取得书面获奖证明后,于2025年5月9日前向龙岗区文化馆或所在街道文化部门提交纸质版备案表、扶持申报书以及相关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申报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参赛备案表》;
(2)《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表》;
(3)单位申报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申报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龙岗户籍须提供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或2024年度社保流水清单(非龙岗户籍须提供);
(4)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责任书》。
(6)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与他人合作的获奖作品,需提供全体合作者签署的声明文件,承诺不重复申报本年度扶持。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或个人印章(或签名及按指印)。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及电话:(1)动态类作品:龙岗区龙翔大道8308号龙岗区文化馆B区415室,欧阳老师,0755-89558682;(2)静态类作品:李老师,龙岗区龙翔大道8308号龙岗区文化馆B区313室,0755-89558681。
2.审核。龙岗区文化馆或各街道文化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经龙岗区文化馆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后(附件1),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复核审议;
3.公示。审议通过的项目,按规定于龙岗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取消奖励和扶持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人。
(二)2025年度参赛备案
1.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填写《深圳市龙岗区2025年度申报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参赛备案表》(附件3),并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龙岗区文化馆进行备案;
2.龙岗区文化馆在收到书面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同意代表龙岗区参赛,并通知备案单位或个人。
四、注意事项
(一)获本办法扶持的群众文艺作品,需签订《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责任书》(附件2)。明确在获得扶持后进行宣传、打磨提升和再次参赛等相关活动时,需注明“获得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或以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义参加。
(二)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获扶持作品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主办单位取消获奖资格的,应追回全部扶持资金,取消其三年内(自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取消扶持决定之日起)申请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获扶持作品因知识产权等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视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扶持资金。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表
2.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责任书
3.深圳市龙岗区2025年度申报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参赛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