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一)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1. 对获得扶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最高800万元的配套扶持。
2. 对获得国家级扶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项目,另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广东省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广东省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扶持。
(三)对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每年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对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的,给予等额扶持。
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4)申请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且申请人应为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
4)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
(5)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笔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扶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2)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扶持金额1000万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6)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7)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8)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本年度已获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情况说明;
(9)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牵头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承诺书;3.项目落地龙华区的实施方案;
(10)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中期监理报告;
(11 )项目验收情况证明材料;
(12)其他材料。
(二)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及装修费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房租及装修费扶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6)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7)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8)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9)租房合同、装修合同,房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10)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