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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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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条引进重点平台型电商企业。
对在我区注册成立的B2B(Business-to-Business,企业-企业)综合交易和服务类平台企业、B2C(Business-to-Customer,企业-顾客)平台企业,以及ITM(Interactive Trading Mode,互动交易模式)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4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投资建设的B2B、B2C或ITM电子商务平台已投入运营满一年。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投资建设B2B、B2C或ITM电子商务平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规划及运营手册、已完成投资额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企业用户情况及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年交易额报表等)。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