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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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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电商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助。已享受过资助的企业,再次获得资格只给予差额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牌匾、官方通知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