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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文化企业参展备案
发布时间:2020-04-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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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对象
(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备案应提交资料
(一)《龙华区文化创意企业参展备案表》 及其相关参展确认资料(如参展合同、展位确认函、协议书、邀请函、报名表等);
(二)《2020年文化企业全年参展计划表》
三、注意事项
(一)备案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
(二)未提交备案资料、因展会性质等原因未通过备案同意的参展企业,将不能享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展会展位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