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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类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鼓励园区设立企业服务站。
对经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审核通过而设立企业服务站,并配备两名以上企业服务专员的产业园区,给予每年5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二)配备与园区规模相适应的企业服务专员(至少两名)。
(三)有办公场所及设施。有固定服务场所、产业政策宣传栏、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其中由园区提供固定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园区企业服务站经区企业服务中心验收通过。
(五)除日常工作外,园区每年集中开展两场以上服务企业相关活动。
(六)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园区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五)《深圳市龙华区设立园区企业服务站备案审核表》。
(六)园区企业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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