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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1-12-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理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国高证书处于有效期)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资助标准
(一)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区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预算,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二)综合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和税务部门认定的金额,取较小金额,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申请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认定金额高20%以上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并会同税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指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申报时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指2020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申报时上一个月或上个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九)上年度(指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十)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十一)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申报时最近一个月或最近一个季度的单位社保缴交证明汇总表即可);
(十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申请单位可不提供);
(十三)企业注册地相应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十四)规上企业申报材料(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上年度(指2020年度)101-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和1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的PDF格式文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8日 
相关事项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或者深圳信用网查询,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方式见附件;
(二)已认定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尚未拿到证书的企业,可提供原有国高证书先行申请,待证书下达后再予替换。

附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查询指引/uploads/allimg/211220/1-2112201K21W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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