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目录
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类操作指引
二、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的第四条“提高新购设备数字化水平”、第五条“推进已有设备数字化改造”、第六条“加强软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七条“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第八条“引导重点企业产能回归”。
资助标准:
上述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1)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4)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资助范围
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入需超过500万元(含500万),数字化模块费用投入金额占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资金额不低于5%(企业自主研发、制造或属于装备运行配套软件的,需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或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标准二级及以上水平的相关有效证书,或项目在深圳(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获评初级及以上认证的,投资比例不受此条限制。),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且已按规定完成工业投资纳统。
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入包括技术设备投入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数字化模块费用。
(一)技术设备投入费用包括:
技术设备费用: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购置用于产品生产、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
(二)数字化模块费用主要包括:
(1)数据设备费用: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设备数字化转型改造购置用于采集数据的数字采集传感器、数字接口、网络终端等相关硬件设备费用。
(2)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数字化转型购置,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生产作业执行、产品生命周期、企业资源管理等相关数字化管理系统费用。
(3)数字化产品费用:申报单位为数字化转型购置或租赁,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的物联网、数字孪生、云平台、边缘计算等相关数字化产品使用费用。
(三)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项目申请日至上一年度期间内所发生的数字化改造投资金额。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需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数字化转型备案。
(三)申报企业应在项目备案所在平台(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并获取符合性认证,或已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标准二级及以上水平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百亿级企业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
(五)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六)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七)企业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企业上云上平台及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资助的项目,可列入数字化模块部分,但不再重复补贴。
(八)对区内上市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区内最新公布的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将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新购产线设备纳入支持(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共建工业园区内分支机构优先资助)。
(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国产软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评定数字化转型标杆时将优先纳入。
(十)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十一)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是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转型备案表。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七)条的企业,需提供:
1.上市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证明材料。
2.广东省内其它地区、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共建工业园区内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产值汇总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一)数字化备案:企业登录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项目备案。
(二)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三)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四)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五)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六)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实际运营情况。
(七)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根据数字化改造项目清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八)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九)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六、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七、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五)本指引所称分支机构为: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本指引所称纳税额,是指企业该年度自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免抵”税额调库三项合计金额。
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十一条 鼓励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提速增效
支持全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扩大生产投资规模,引导新增项目加大区内投资力度。对我区亿元以上的建设类工业投资项
目,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1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资助标准:
(一)对我区亿元以上的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给予资助。
(二)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
(三)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资助范围为项目实际建安总投资额(不含设备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一套表”系统完成工业投资纳统。
(三)项目需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四)申报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
(五)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以项目纳统入库、退库时间为准。
(六)在项目实施阶段,每年定期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当年项目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表。
(七)项目季度实际发生额不低于季度计划投资额的90%,实际发生总额应不低于计划投资总额。
(八)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九)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
(五)项目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六)项目实施阶段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的项目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表。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资助类”,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同比例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