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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理条件
申请孵化载体配套扶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孵化载体应属于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科技企业加速器;
(四)上年度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未被评为不合格(D类),且申报之日未被取消孵化载体资格;
(五)上级扶持经费已到账,且上级扶持经费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但在《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的第1年,其上级扶持经费实际到账时间可在《实施细则(修订)》印发之日前5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批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省、市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认定的,给予国家、省、市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同一载体类别多级认定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资助。申请项目的上级扶持经费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但在本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其上级扶持经费实际到账时间可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前5年内。

材料清单
1、孵化载体配套扶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最近一个月纳税证明
8、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网站打印)
9、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10、孵化载体认定或备案文件
11、上级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12、上级考核结果证明文件

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23日下午6:00。
(二)申报流程:
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三)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深龙华科创〔2020〕3号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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