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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资助类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 大力推动园区  高质量发展第 14 点“鼓励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 , 推动制造业企业“机器换人 ”,支持产线自动化改造 , 引导技术  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 ,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资助标准:
上述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纳入龙华区工业投资统计  的 , 可申请龙华区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资助: ( 1 )对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下的项 目 , 按投资总额的 20%给  予资助;(2)对投资总额超过 1000 万元至 2 亿元以下的项 目 , 按投资总额的 30%给予资助 ,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3) 对投  资总额超过 2 亿元的项 目 , 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 , 最高不  超过 3000 万元。
二、资助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 目 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生产、质检 的设备费用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 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 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 , 资助范围为申请 日 至 上一年度的投资费用。
三、申请条件
( 一 )在龙华区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 , 实际经营地 、统计 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 二 )企业申请的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 目 总投资额超 过 500 万且当年度投资额超过 150 万元 , 并按规定完成工业投 资纳统。
( 三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 目 , 申报年 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达到百亿级的企业 , 若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 可同时申请两个项 目:
1. 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
2. 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完成投资 额均达到5 亿元。
( 四 )同一设备已受过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或龙华区其 他政策资助的 , 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 五 )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 六 )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 行政执法部门或 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 , 自 该行为判定之日起 , 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 七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 一 )《深圳市龙华区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 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并通 过预审后打印)。
( 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 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 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经办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等证明材料。
( 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多证合一新版 , 未换领多证合 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 , 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税务登记证书)。
( 四 )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
( 五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 , 通过预 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上传材料应准确 、齐全 、清晰 。纸质材料 原则上以A4 纸型制作 , 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按照材料清单编制 目录装订成册(胶装),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 一 )发布公告: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申报受理计划, 在 “ 龙华政府在线( 工业和信息化局)” 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 知。
( 二 )企业 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 , 选择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选择“ 制造 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资助类项 目 ”,在线填报 , 预审通 过后打印相关材料。
( 三 )材料接收: 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 口接收企业申报 材料 , 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 形式 不合格的 , 解释后退回。
( 四 )材料审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合格的 , 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 对 经审查不合格的 , 终止受理程序 ; 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 , 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 内补充 , 逾 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 ,终止受理程序。
( 五 )专项审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 符合条件的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与专项审 计 , 核实项目实际运营情况 , 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六 )征求意见: 由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 、列入 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 情况予以采纳 ; 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 按正常程序报批。
( 七 )对外公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 龙 华政府在线( 工业和信息化局)” 等网站上公示5 个工作 日。
(八) 资金拨付: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 拨付手续。
六、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 , 集中审核 , 具体时间以发布 的申报通知为准。
七、附则
( 一 )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局负责解释 , 自发 之 日起施行 。有效期与《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 案》 一致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 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和个 人代理项 目 申报 , 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 目 , 视情况取消申 报资格 ,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三 )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 自愿申报 、政府决策 、 社会公示 , 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 施资助 。若该项 目 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 , 则实际资 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 四 )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含已获得龙华区各部门政 策资助的设备 ) 占项 目 申报支出高于(含 )20% , 视为虚报项 目 ,项 目不予资助。

( 五 )本指引所称纳税额 , 是指企业该年度自缴税款 、代 扣代缴税款 、“ 免抵 ”税额调库三项合计金额。


附件:龙华区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资助类操作指引/uploads/allimg/240705/1-240F5145949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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