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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4年龙华购物节”活动企业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街道办,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扩大国内需求,释放、深挖消费潜力,龙华区拟于2024年8-10月举办以“宠物经济”为主题的“2024年龙华购物节”系列促消费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区街联动、政企联动,做好活动项目储备、形成工作合力,我局拟按照全区征集、各街道办推荐的形式组织,开展“2024年龙华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街道办负责通知、发动辖区内大型商超、汽车销售及宠物经济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积极参与,汇总8-10月期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并于7月31日前报区商务局。
二、请符合政策要求(相关规程细则详见附件2)且有意参加“2024年龙华购物节”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填报活动备案表和企业活动方案(详见附件3、附件4)向我局备案,于7月31日前将电子文档和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扫描件发送至我局邮箱xdfwyk@szlhq.gov.cn。通过我局备案的企业,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另行公示。

附件:

1.龙华区大型商超及汽车销售企业名单/uploads/allimg/240722/1-240H21KK6220.docx

2.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操作指引
3.“2024年龙华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备案表
4.龙华区XXXX企业活动方案(范例)
5.申报促消费活动支持的注意事项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2024年7月22日


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七条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
经备案,对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4S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资助标准:
(一)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4S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需在龙华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面积(以租赁合同面积为准)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
(三)汽车销售4S店需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且纳统行业为汽车新车零售业,行业代码为“5261”。
(四)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4S店需在活动开始前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备案。
(五)2021年10月8日(含)后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给予奖励支持。活动举办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申请书》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提供租赁合同或其它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五)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介绍、活动特点及优势,活动参与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等内容)。
(六)提供参与购物节活动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搭建、设备租赁、劳务支出、物料印刷、宣传策划等合同、发票材料,且用于购物节的实际发生活动费用发票金额支出不少于5万元)。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
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同比例下调。
(五)本指引所称龙华购物节:指龙华区一年一度的购物节活动,一般每年8月举办,具体时间以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布的活动备案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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