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华区资助项目 >

龙华区开展2024年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文化企业(机构):
为落实《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开展2024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的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奖励优秀数字出版产品、支持新开设实体书店、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促进短视频直播行业发展、鼓励建设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鼓励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支持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打造数字文化技术线下体验馆、支持举办文博会活动、支持举办创意十二月活动、支持举办重大文创活动、鼓励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支持开展数字文化课题研究,共23类资助项目,具体内容(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需要申报事项→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0日,请于8月30日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提交要求:资金申报通过预审的纸质申报材料应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章、骑缝章,另填表承诺书、“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需单独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二)请注意系统申报时限,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5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主管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查意见,请企业申报人员留意网站审核意见并及时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附件中各项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申请“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鼓励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支持开展数字文化课题研究”须经备案,可咨询领取备案附件。
(四)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计、评审。
(五)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六)申请者需对申报材料自行留底,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七)申请对象在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后需承诺三年内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全额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修订)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1日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