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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华区强化低空经济产业空间保障资助类
发布时间:2024-1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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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五条 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一)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制等低空经济企业,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在我区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的 7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对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制等低空经济企业,在我区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的5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低空经济企业,优先保障入驻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工业上楼项目。
资助标准:
(一)强化产业空间保障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按实际租赁金额的 7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三)对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的低空经济企业,按实际租赁金额的 5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四)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低空经济企业,优先保障入驻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工业上楼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及行业组织。
(三)申请租金补贴所租赁的物业,若获得资助后不得对外转租或分租。
(四)2023 年 10 月 15 日(含)后达到可资助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已享受第十五条第(三)款的低空经济企业不再享受第十五条第(一)款或第(二)款。
(六)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强化产业空间保障资助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五)经所在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因历史遗留原因不能提供的,须提供更新、整备前房屋租赁合同、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搬迁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六)租房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七)在龙华区经营的营业收入统计数据,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企业提供纳统数据(企业定报统计报表)。
(八)企业员工名单和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强化产业空间保障资助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存疑的,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存疑的进行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财务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七)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与是否属于重复资助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 5个工作日。
(九)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18:00。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经区其他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奖励可参照本指引执行,由区其他产业链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停止拨付、追回相应资金、不予核查通过、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五)同一项目,适用于本政策,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他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资助。
(六)本指引所称纳统:指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包含月度纳统,年度纳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