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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配合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及重新核定认定期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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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及重新核定认定期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精神,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配合开展新一批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同时对原认定已到5年有效期的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重新予以核定。现就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重新核定和新认定“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园区文化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三)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且巳入驻文化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 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四)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 管理和运营。运营机构应是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无纳税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企业孵化,物业管理和会议场所等基础服务。
(六)取得市或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二、相关事宜
(一)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递交到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初审,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二)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认定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按相关办法重新申报认定。2015年以前认定的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须重新申报认定(详见附件2名单),到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认定,不再纳入“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名录管理。认定期未到5年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详见附件1名单)保留“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资格,不纳入本批次申报认定范围,只需填报园区运营情况报告(附件3)。
(三)经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授予“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牌匾,接受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定期考核,享受市、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