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转型发展扶持申领细则
一、政策依据
《“十条”措施》第五条:支持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优化物流支撑体系以及提高其网络销售量的零售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额部分,给予最高人民币200万元支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
支持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线上自营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以及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电商平台促消费。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计后,按照平台实际投入及成效,最高给予实际投入部分的7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二、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
扶持对象:2022年第1季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或2022年第1季度在罗湖区行业排名前20强,开展线上销售业务并在3、4月线上销售实现增长,在罗湖区纳统、纳税的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
扶持标准:
(一)
(二)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3月、4月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计后,按照平台实际投入及成效,最高给予实际投入部分的7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三、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收款账户说明。注明:“以下账户用于接收罗湖区2022年度抗疫助企惠民纾困补贴资金”,列明: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见附件1模板)
(三)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企业提供2021、2022年1-4月销售数据(按月、分线上线下)及佐证材料,所有数据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企业提供2022年3月、4月平台投入数据及佐证材料,所有数据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注:收款账户必须提供对公账户,且接受补贴资金的企业名称与账户名称须一致方可领取补贴资金。请将以上纸质材料邮寄至罗湖区商务局。
四、审核流程
(一)申请材料提交阶段(2022年5月20日-6月15日)。
(二)申请材料复核阶段(2022年6月16日-6月21日)。
(三)销售数据外部审核阶段(2022年6月22日-6月29日)。
(四)对外公示及拨款(2022年6月29日-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