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湖区工匠技能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实施工匠技能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对罗湖区企业或民办机构的优秀技能人才提供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竞赛选手相关奖励
对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卓越贡献,技能造诣高超、引领作用明显,在相关区域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技能工匠给予奖励支持。
其中,技能大赛获奖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技能奖项或技术能手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二)竞赛指导老师相关奖励
对技能造诣较高、指导作用显著,在世界、国家、省等相关级别技能竞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指导我区选手参赛并获奖的竞赛指导老师或教练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三)工匠荣誉相关奖励
对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重要贡献,获评省(及以上)、市、区相关工匠荣誉等的,在相关省(及更大范围)、市及罗湖区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技能造诣较高、引领作用明显,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技能工匠人才给予奖励支持,按以下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工匠技能领军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申请人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并在符合相关条件(获奖或取得荣誉)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1月1日后从罗湖区外新引进的竞赛获奖选手、工匠荣誉获得者等获奖或取得荣誉期限可放宽到36个月)提出申请。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逾期仍未补齐的,不予受理。
1.竞赛获奖选手奖励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卓越贡献,技能造诣高超、引领作用明显,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并在技能大赛中获得本指引“(一)竞赛选手相关奖励”中所列相关奖项或称号;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罗湖区注册和实际运营的企业(包括分公司)或民办机构;
(3)申请人与前述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主要工作地址在罗湖区;
(4)截至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已在前述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纳税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保或纳税的除外,其中2023年1月1日后从罗湖区外新引进的连续在罗湖缴纳社保、纳税3个月以上)。
2.竞赛指导老师相关奖励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世界、国家、省级别技能竞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指导我区选手参加竞赛,并帮助我区竞赛选手获得本指引“(二)竞赛指导老师相关奖励”中所列奖项;
(2)申请人所指导的我区选手,须符合本指引“竞赛获奖选手奖励申请条件”第(2)至(4)项要求;
(3)申请人的竞赛指导老师资格须有政府文件(如聘书等)或政府官方网站确认。
3.工匠荣誉相关奖励申请条件
(1)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重要贡献,技能造诣较高、引领作用明显,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评本指引“(三)工匠荣誉相关奖励”中所列工匠荣誉;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罗湖区注册和实际运营的企业(包括分公司)或民办机构;
(3)申请人与前述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主要工作地址在罗湖区;
(4)截至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已在前述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纳税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保或纳税的除外,其中2023年1月1日后从罗湖区外新引进的连续在罗湖缴纳社保、纳税3个月以上)。
(三)竞赛选手、工匠荣誉相关奖励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2.技能造诣卓越、生产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综合素质全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3.技术水平高超、善于钻研创新、职业素养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
4.理论基础扎实、实操经验丰富、技能功底深厚的中坚人才。
(四)同一人当年度限申请一项奖励,当年度获得多项荣誉或称号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当年度获得罗湖区技能人才奖励之后,又获得更高荣誉或称号对应奖励的,给予补差奖励。
(五)奖项申请人申请年度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其他各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三)竞赛选手、工匠荣誉相关奖励申请人须为在罗湖区注册的企业(包括分公司)或机构等实体内全职从事技能技术工作员工,截止提交申请时已在罗湖连续交纳社保、纳税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保或纳税的除外,其中2023年1月1日后由罗湖区外引进的连续在罗湖交纳社保、纳税3个月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
三、申请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438355。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6月、9月、12月集中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六)服务卡发放。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申报其中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六)本指引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5438355。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工匠技能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
2.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3.罗湖区工匠技能领军人才补差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