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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内容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及方式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市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及物料、开展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1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7.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1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5万元。
(2)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2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2.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
(3)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5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4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0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

三、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7年申报2016年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四、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申请材料
(1)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申请表,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开展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的设备费、培训费、物料费、学术交流费等相关费用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会计凭证等);
(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文件(原件)和下达的资助证明;
(7)单位承诺书。
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在线提交后,需按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五、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六、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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