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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支持计划申报条件、材料、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内容
为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有效性,提升发明专利质量,给予以下资助: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000元。申报专利一旦获得此项奖励,则以后年度不能再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区内单位、个人
(二)申报条件:
1、单位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2)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
所需材料
(一)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基础材料:
1、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个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