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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重点企业(非金融类)落户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非金融类),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资助标准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在境内上市(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五)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且上一财政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
1.工业、服务业产值1-5亿元(含1亿),给予100万元奖励;
2.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5-8亿元(含5亿),零售业销售额8-20亿元(含8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20-50亿元(含20亿),给予200万元奖励;
3.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8-20亿元(含8亿),零售业销售额20-50亿元(含20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50-100亿元(含50亿),给予500万元奖励;
4.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20-50亿元(含20亿),零售业销售额50-100亿元(含50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100-300亿元(含100亿),给予800万元奖励;
5.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零售业销售额100亿元(含)以上,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300亿元(含)以上,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在南山区纳税总额15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事务所(含分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参照其上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八)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九)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自2017年1月1日至项目公告受理截止日期,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
2.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3.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
6.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迁入的企业或机构。

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第三条资助标准中第(五)、(七)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等名义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提供地位相关证明材料(仅以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中第(一)至(五)项条件申报本项资金的需提交;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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