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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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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我区,并已经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给予市奖励额50%、最高150万元的叠加奖励。
资助标准
(一)每个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经深圳市投资推广署认定且确定给予资助的项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获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向市投资推广署申请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资助的所有材料、经市投资推广署认定且确定给予资助的公示文件、奖励资金到账收据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八)其他需要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申报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