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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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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申请资助。
资助额度
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发票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资助下达证明(上级文件通知或银行进账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