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文化(体育)和科技融合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资助标准:对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建设实验室、研究平台等研究机构,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资助的,按上年度实际到账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连续3年,奖励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建设实验室、研究平台等的研究机构;
2)实验室、研究平台等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资助。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体育)和科技融合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奖励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资助的证明或公示文件等;
6)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资助的收款收据、银行往来凭证;
7)其它附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