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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开展“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企业流动贷款贴息、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2020-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培育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稳健发展,加大梯度培育上市企业团队力度。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银行推出“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企业流动贷款贴息、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现将备案要求说明如下。
一、备案企业条件
(一)“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项目:
1、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2、2020年1月1日前取得贷款的,需为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贷款;
3、2020年1月1日后(含)取得贷款的需为合作银行范围内的所合法取得的贷款。
(二)“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项目:
已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三)上市企业短期流动贷款贴息、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
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经区上市办认定;
二、申请材料
1、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借款借据(授信业务回单、放款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上市企业短期流动贷款贴息”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前与合作银行开展的贷款项目纳入本次备案范围内。
(二)因涉及利率、额度、免抵押担保等贷款优惠条款,2020年1月1日后,“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上市企业短期流动贷款贴息”的项目,需为深圳市内的合作银行取得的贷款。
(三)本备案工作仅对企业贷款合同信息进行形式性备案,仅作为“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上市企业短期流动贷款贴息”的项目申请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仍需要符合扶持资金操作规程的条件。
四、合作银行名单
根据《关于征集“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企业流动贷款贴息、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的通知》、《关于“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上市企业流动贷款贴息、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的公示》,合作银行为南山宝生村镇银行、微众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南粤银行、杭州银行、富邦华一银行、创兴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广州银行共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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