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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启动2021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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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区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的社会组织自动列入目录,无需申报。
(三)已列入2020年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区级社会组织,且无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列入异常名录、受到行政处罚等移出目录情形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1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按要求已履行提交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义务,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因成立时间不足无须提交2020年报的,应自成立之日起未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符合申报必要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依申请优先编入目录。
1、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且财务评估达到A级;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良好;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21年10月11日前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清单
1.深圳市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1份(正反面打印);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及税务机关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完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内部治理规章制度(含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6.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荣获部、省、市等荣誉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证明材料;
9.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证明材料;
10.近三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的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1-5项为必须提供;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社会组织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