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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2022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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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单位于3月7日9:00起至3月18日18:00止,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
(一)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二)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补贴。
(三) IP引进及运营奖励 、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四)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三、申报要求
1.在南山区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旅游行业奖励”和“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项目资助的,申报条件可以是注册、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二)资助标准:
1.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支持社会机构进行产业园区建设和改造。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 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补贴
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体育)赛事等。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其中: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个项目不重复资助。
3.IP引进及运营奖励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 IP 资源,首年运营收入 50 万元以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展览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展馆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 1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支持产业园区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5.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 1000 万元,奖励 1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同类项目不得在其他部门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