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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项目(产值业绩突出企业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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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产值业绩突出企业。
对上年度产值符合如下标准的南山区规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相应资助:
10亿≤上年度产值<5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40%,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0亿≤上年度产值<1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30%,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00亿≤上年度产值<2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20%,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00亿≤上年度产值,且上年度产值增速≥10%,给予 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审核标准
(一)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二)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
(三)无往年同比产值数据,导致无法计算上年度产值增速的,则视为满足对应产值区间的产值增速条件;
(四)本条所涉企业产值数据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中《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C204-1表代码08建筑业总产值数据(基层定报表数);
(五)本条所涉企业产值数据以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审批过程中,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注册地变更限制
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企业,自企业确认信息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南山区、不可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一经查实,区住房建设局有权收回资助资金。
五、资金拨付流程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资金拨付流程具体如下:
(一)企业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确认信息;
(二)区住房建设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和经核查投诉不影响继续资金发放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拨付材料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区住房建设局要求的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
七、申报时间
自2024年5月27日9:00起至2024年5月31日18:00止。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