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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申报2024年标准化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24-07-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南山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鼓励南山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化活动,我局决定对相关标准化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8日9:00-2024年7月19日18:00。
二、申报方式
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线上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仅限2024年已经获得深圳市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企业及项目。(2023年公示,2024年拨款)
(二)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标准化战略与实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三)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各单位应如实申报,对伪造材料骗取资助的,追回资助资金,并将其行为载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资金分配原则
本年度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且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照年度预算额度总控的原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全部项目总资助金额超过300万元,则对所有项目进行相应比例折算分配;若未超过300万元,则足额资助。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标准化战略与实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2024年7月4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标准化战略与实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每项主导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最高 50%的比例配套资助;每项参与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本条政策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实施用于推动标准战略工作,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本年度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且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项主导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 16%的比例配套资助;每项参与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6%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50 万元。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报主体主导或参与了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且已经获得 2024 年深圳市标准化资助。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 申报主体 登陆“i 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并拟定资助计划;
(三)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五)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 一 ) 登 录 “i 南 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标准化战略与实施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标准化战略与实施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由国际、区域组织、国家、行业部门、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团体、协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立项批准文件或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身份确认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 文件上传);
(七)深圳市标准化资助网站发布的资助通知,并在“获资助企业名单”中截取本企业相关页面,及获得深圳市标准化资助后银行对账单(原件彩色扫描成PDF 文件上传);

(八)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 1-2 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 1 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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