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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即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26日18:00。
二、本次开通的是对于上半年快报营收同比增速高于10%且不高于20%、高于2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对上半年营收超10%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分别为0.1%、0.15%。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2024年度)》。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为做好南山区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鼓励企业扎根南山、做大做强,推动辖区推动服务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专项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于上半年或全年快报营收同比增速高于10%且不高于20%、高于2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对上半年或全年营收超10%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分别为0.1%、0.15%。
对于上半年及全年营收同比增速大于1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全年按1.2倍给予奖励,并扣除上半年已获得奖励后发放。每家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得此项目奖励1亿元。计算方式如下:

时间

奖励条件

资助金额

上半年

10%<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速≤20%

0.1%*[2024年上半年营收-2023年上半年营收*(1+10%)]

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速>20%

0.15%*[2024年上半年营收-2023年上半年营收*(1+10%)]

全年

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速≤10%10%<全年营收同比增速≤20%

0.1%*[2024年全年营收-2023年全年营收*(1+10%)]

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速≤10%全年营收同比增速>20%

0.15%*[2024年全年营收-2023年全年营收*(1+10%)]

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速>10%10%<全年营收同比增速≤20%

0.1%*[2024年全年营收-2023年全年营收*(1+10%)]*1.2-上半年已获奖励

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速>10%全年营收同比增速>20%

0.15%*[2024年全年营收-2023年全年营收*(1+10%)]*1.2-上半年已获奖励


(二)对于在“统计直报系统”去年同期营收为0的主体,视为满足“同比增速高于20%”。
(三)若资助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该项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4.       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属于同一集团下的主体进行合并申报受理。
5.       如当年1-12月营收低于1-11月营收,则按1-12月营收计算。
6.       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企业,不予资助。
(七)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八)本项目所提到的“上半年”均指1-5月,下半年均指6-11月,“全年”均指1-11月。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主体;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复审上半年快报营收2亿元(含)以上或全年快报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各街道办按街道统计关系初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上半年快报营收2亿元以下或全年快报营收5亿元以下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对本项目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请上半年的企业提交2024年1-5月财务状况表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全年的企业提交2024年1-11月、1-12月财务状况表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安排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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