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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企业上市扶持(境内)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企业上市扶持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8:00。
二、申报通道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四、注意事项
1.本批次仅受理2018年至2022年期间股改、上市辅导验收、上市成功、“新三板”挂牌奖励。
2.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为加快推进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鼓励和引导辖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境内上市企业扶持。
1.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对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4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并计划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且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境外上市企业扶持。
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此项目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资助标准
本批次仅受理2018年至2022年期间股改、上市辅导验收、上市成功、“新三板”挂牌奖励。
(一)股改奖励
2018年至2022年,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获沪深交易所受理不受时间限制)
(二)上市辅导验收奖励
1.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沪深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140万元奖励(北交所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2.2022年,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沪深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40万元奖励(获北交所受理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上市成功奖励
2022年,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南山区银行网点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上年度末存放募集资金比例超过80%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新三板”挂牌奖励
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与股改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对2022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获北交所受理不受时间限制)
(五)境外上市奖励
1.2018年至2021年,直接或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40万元奖励。
2.2022年,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
3.2022年,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4.2022年,境内上市公司成功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支持资金受南山区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拨付进度等进行调整,项目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企业需完成深圳市“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登记工作。
(二)申请股改阶段奖励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持续开展上市工作或已完成上市的,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获沪深京交易所受理,未申请股改奖励的,可不受时间限制);
(三)申请上市辅导验收奖励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沪深京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且获得正式受理,受理时间为2018年至2022年期间(北交所含原新三板“精选层”企业),不受上市审核状态限制。
(四)申请上市成功奖励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上市时间为2022年;
2.在南山区银行网点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且上年度末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比例超过80%。
(五)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三板”首次挂牌奖励企业挂牌时间需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创新层”奖励企业挂牌时间需在2022年,北交所上市企业可不受挂牌时间限制。
(六)申请境外上市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8年至2022年,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直接上市的企业;
2.2018年至2022年,企业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的,申请企业(含合并报表)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或募集资金超过30%以FDI(国际直接投资)形式最终穿透进入申请企业;
3.申请企业获得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并完成境外上市;
4.2022年,申请企业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本项目为事后一次性资助项目,各阶段奖励不得重复申报。
五、资助方式
本项目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认定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扶持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扶持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电子版);
(六)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七)申请股改奖励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登记为股份公司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企业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证券机构提供上市服务的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持续开展上市工作相关说明材料(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已成功上市公司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请上市辅导验收奖励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出具的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凭证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企业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证券机构提供上市服务的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上市公司位于本区内的企业名单(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申请完成上市成功奖励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证券机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核查意见)等募集资金存放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申请“新三板”相关奖励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该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进入创新层的,需提交进入创新层挂牌的提示性公告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申请完成境外上市扶持奖励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部分材料:
1.企业间接上市架构情况,含境内主体的本区子公司(以图文方式标注上市公司境内总部,并标注控股比例)(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境外主体与境内主体间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境外上市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关键财务数据需翻译为中文];
5.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FDI入账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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