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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5个:鼓励创优评级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园区外企业房租补贴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园区内企业房租补贴项目;支持创意设计发展项目;支持城市更新过渡期发展项目,将于2024年7月31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4年7月31日9:00起至2024年8月13日18: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及操作规程,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
3.《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
4.项目操作规程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创优评级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文化类主要奖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融合业态奖项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设定依据
进一步推动南山区文化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企业争优创优,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申报主体为获得相关奖项或评级的运营单位。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重点国产电视动画项目”主要奖项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企业每两年可申请一次;省级文化出口企业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出口企业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对被评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25万元的奖励。    
5、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城市更新过渡期发展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因园区城市更新搬迁至南山区内其他社会物业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2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二、设定依据
为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为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且在已列入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市级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经营1年以上;
2、申报单位首次申请本政策时,须以原入驻的待城市更新园区终止运营日期为基准日,新签订的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在基准日前后一年;
3、搬迁入新办公场所次年起可申请本条款;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园区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5、搬迁至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塘朗城广场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创意设计发展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一)优质设计企业支持。对首次获评为国家一级资质或国家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每个资质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对国家级设计类奖项获奖者在南山区创立设计企业并实质性运营连续一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专业设计软件使用支持。对南山区“四上”在库文化企业,单次采购专业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合同额达到1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创意设计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一)设计企业资质支持
对首次获评为国家一级资质或国家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每个资质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及说明:
申报主体为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一级或甲级设计、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设计类企业。
(二)创立设计企业支持
对“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获奖者在南山区创立设计企业并实质性运营连续一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由“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获奖者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实质性运营连续一年的设计企业;
2、年度营业额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企业法人为“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的获奖者或奖项获奖者持股不少于50%。
(三)专业设计软件使用支持
对南山区“四上”在库文化企业,单次采购专业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合同额达到1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四上”在库的文化企业;
2、企业上年度单次采购专业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3、补贴范围为申报主体已实际支出的费用;
4、企业需提供购买该设计工具的必要性说明(包括工具用途及作用概述、供应商行业地位概述、采购工具必要性概述等、用户使用界面截图、正版软件凭证或依据),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为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根据《南山区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一)骨干企业房租补贴
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企业标准,即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4亿元且形成综合贡献不少于25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亿元且形成综合贡献不少于350万元;
(2)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申报主体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7)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的需提供文旅部门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
(二)园区内企业房租补贴
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入驻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和特色基地的文化(体育)企业可参照执行。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2)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3)申报企业需上年度1月1日前入驻园区,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机构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须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8)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及营收超亿元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上年度非“四上”在库企业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三)园区外企业房租补贴
对于属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8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8000万元、小于等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申报企业需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的需提供文旅部门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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