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2024年南山区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8:00。
二、申报通道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四、注意事项
1.本批次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租期范围为2022年,办公用房购置时间在2016年及以后。
2.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
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为支持辖区上市公司降低办公成本,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上市企业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最高120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二)上市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资助标准
(一)本批次租赁补贴租期范围为2022年,租赁补贴每年最高资助金额按照企业纳统产值规模分为三档,其中前三年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后两年分别为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购置补贴资助标准按照企业纳统产值规模分为三档,分别是10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资助上限均为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三)企业纳统产值规模按照上市公司及其在南山区注册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上年度合计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乘以行业系数进行核算。其中,纳统行业为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的,行业系数为1;纳统行业为建筑业、零售业的,行业系数为0.3;纳统行业为批发业的,行业系数为0.1。具体对应资助比例如下:
(四)总量控制
本项目支持资金受南山区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拨付进度等进行调整,项目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项目时为南山区上市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3.1境内上市公司:已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3.2境外上市公司:申请企业(含合并报表)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或募集资金超过30%以FDI(国际直接投资)形式最终穿透进入申请企业,或申请企业获得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并完成境外上市;
4.租赁或购置物业在南山区;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租赁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未获得上市公司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含同类资金购置用房扶持)支持。
(三)申请购置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办公用房购置时间在2016年及以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同一租期时段,企业已申报过同类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2.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3.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资助方式
本项目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认定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电子版);
(六)企业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已获购置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且再次申请的企业,可仅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购置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照附件模板[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租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2022年度的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现阶段的使用情况,有无租赁、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申请企业为间接上市境外上市公司的,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十)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部分材料:
1.企业上市架构情况,含境内主体的本区子公司(以图文方式标注上市公司境内总部,并标注控股比例)(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境外主体与境内主体间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已获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企业可不提供];
3.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已获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企业可不提供];
4.境外上市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关键财务数据需翻译为中文];
5.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FDI入账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政策内容
(一)上市企业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最高120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二)上市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资助标准
(一)本批次租赁补贴租期范围为2022年,租赁补贴每年最高资助金额按照企业纳统产值规模分为三档,其中前三年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后两年分别为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购置补贴资助标准按照企业纳统产值规模分为三档,分别是10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资助上限均为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三)企业纳统产值规模按照上市公司及其在南山区注册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上年度合计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乘以行业系数进行核算。其中,纳统行业为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的,行业系数为1;纳统行业为建筑业、零售业的,行业系数为0.3;纳统行业为批发业的,行业系数为0.1。具体对应资助比例如下:
纳统产值规模 (乘以行业系数后) |
租赁补贴每年资助 最高金额 |
购置补贴 资助标准 |
|
前三年 |
后两年 |
||
5亿元以下(含) |
100万元 |
50万元 |
1000元/平方米 |
5亿元(不含)- 10亿元(含) |
200万元 |
100万元 |
2000元/平方米 |
10亿元以上(不含) |
300万元 |
150万元 |
3000元/平方米 |
(四)总量控制
本项目支持资金受南山区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拨付进度等进行调整,项目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项目时为南山区上市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3.1境内上市公司:已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3.2境外上市公司:申请企业(含合并报表)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或募集资金超过30%以FDI(国际直接投资)形式最终穿透进入申请企业,或申请企业获得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并完成境外上市;
4.租赁或购置物业在南山区;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租赁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未获得上市公司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含同类资金购置用房扶持)支持。
(三)申请购置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办公用房购置时间在2016年及以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同一租期时段,企业已申报过同类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2.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3.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资助方式
本项目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认定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电子版);
(六)企业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已获购置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且再次申请的企业,可仅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购置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照附件模板[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租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2022年度的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现阶段的使用情况,有无租赁、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申请企业为间接上市境外上市公司的,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十)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部分材料:
1.企业上市架构情况,含境内主体的本区子公司(以图文方式标注上市公司境内总部,并标注控股比例)(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境外主体与境内主体间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已获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企业可不提供];
3.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已获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企业可不提供];
4.境外上市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关键财务数据需翻译为中文];
5.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FDI入账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