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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项目(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4-08-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8月11日18:00前完成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申报方式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资金申报”进入资金申报页面,项目状态选择“正在进行”,按照申报指南附件选择适合的申报入口进入。
三、技术问题咨询
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前请务必详细阅读《申报指南》,并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单位需满足申报指南中的资助对象条件。
(2)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详细,过于简单的将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经费预算应填写明细。
(4)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集中申报,造成系统拥堵或材料来不及修改补全等情况。

附件:
1.2024年度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2.《室内场馆、场地使用意向书》(仅室内场地、场馆活动项目须提供)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宣传部
2024年8月1日

2024年度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24年度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深圳市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南山区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中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对象的区内外宣传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 报送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
2.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3.对上年度获得资助,但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4.同一企业、社会组织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资助的。
二、资助范围及申报入口
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南山区为主题或在南山区落地的项目,主要包括社科理论研究、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与舆论引导、出版发行、公共文体服务和活动、文体名人引进、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及其他宣传文体工作的需要。
2024年第三批重点资助方向及申报入口:
(一)群众文化活动。重点资助符合如下要求的项目:
1.公益性强、公众参与度高,有利于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2.有利于汲取和传播优秀文明成果,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优秀项目和品牌活动;
3.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创新与艺术普及,传达正能量;
4.能反映区域文化水准,有利于增强南山区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5.申报项目如使用室内场馆或场地,例如南山区文化馆、南山文体中心、深圳保利剧院、华夏艺术中心、风华大剧院、南山实验剧场、海上世界艺术中心等,需提前与场地管理方沟通初步落实档期,并提供场地管理方签字、加盖公章的《场地使用意向书》或《场地租用协议》;在户外广场、社区舞台举行的活动项目,提前与场地管理方沟通档期安排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本类资助均为差额资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
申报入口为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文化活动类-群众文化活动)。管理科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文化科,电话:0755-26562525。
(二)深圳湾品牌文化活动。重点资助符合如下要求的项目:
1.公益性强、公众参与度高,有利于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2.推广和弘扬民族音乐,创新和融合现代文化,提升公众对民族音乐的鉴赏能力,促进高雅艺术全民共享;
3.展现多元的民族文化与艺术成就,促进文化交流;
4.项目演出团队需为有规模、乐器完备的音乐表演团体;
5.能反映区域文化水准,有利于增强南山区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6.申报项目如使用室内场馆或场地,例如南山区文化馆、南山文体中心、深圳保利剧院、华夏艺术中心、风华大剧院、南山实验剧场、海上世界艺术中心等,需提前与场地管理方沟通初步落实档期,并提供场地管理方签字、加盖公章的《场地使用意向书》或《场地租用协议》;在户外广场、社区舞台举行的活动项目,提前与场地管理方沟通档期安排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类资助均为差额资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
申报入口为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文化活动-深圳湾品牌文化活动)。
三、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聚焦文化自信自强,坚持弘扬时代主旋律,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围绕南山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塑造现代城区文明,积极探索南山文化强区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精心策划扩大南山区影响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城区文化软实力的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已完成申报项目前期筹备工作,能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已和场地或项目其他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确定项目原则上能够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实施。
(三)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自行办理,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对于每个项目类别,每个社会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活动方案,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在编制项目预算时,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务必实事求是,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反复核对无误后方正式提交。在使用专项资金时,需按项目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财务资料,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人员支出、正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部门和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等,已经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五)项目资助以差额资助为主,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或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如有其他资助方或者市场化运作,需在方案中标明。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8月11日18:00前完成申报并提交材料,具体申报材料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集中申报,造成系统拥堵或材料来不及修改补全等情况。
五、申报方式
本年度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六、其它
1.宣传文体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南山区委宣传部、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山区文联),对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宣传部。
3.项目申报结果将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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