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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改造备案申请
发布时间:2019-07-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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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载体建设改造备案申请政策内容
(一)对加建、改造的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在科技创新空间载体改造完成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按实际建设费用投入金额,分档次给予建设或改造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二)对纳入区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改造计划并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的加建、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建设费用投入的7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元。区属国企开展上述加建、改造项目致租金损失的,按区属国企作为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价格或片区租赁指导价的100%,根据实际加建、改造时间,给予最高6个月的空置期租金资助。
二、载体建设改造备案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注册在坪山区的产业地产开发企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类公共空间建设、运营企业,或科技园区开发企业,或项目公司注册在坪山区;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事先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申请支持的项目依法取得规划、建设等许可认定,最长可在申报时的前五个年度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已完成全面建设并获得相关资质;
(四)项目用途为科技创新类空间用途,行业范围须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应有70%的面积用于科技企业入驻;
(五)建设费用投入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装修费用,不包括购买家具、家电、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六)加建指在原有结构上加盖新的结构,原有结构不变化;改造指在已建建筑结构上进行修改或者扩充。
三、载体建设改造备案申请备案材料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改造备案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四、土地权属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改造方案复印件;
六、建设、改造前后照片(彩照);
七、科技空间载体改造情况分析(要求提供详细的建筑数据材料,并进行分析;内容包括1.对照原有载体建筑,分析载体改造的原因;2.改造或加建部分和原有部分的建筑及功能进行比较分析,对改造或加建的必要性进行分析;3.改造和加建后的功能、优势分析);
八、科技创新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载体建设改造备案申请案流程
一、企业根据项目备案要求准备备案资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形成项目备案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打印并提交科技主管部门的业务部初审。
二、业务部对项目备案材料和条件进行初审。包括:
(一)业务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业务部将材料审查合格的备案项目提请区科技主管部门领导或区政府(相关区领导)审批。
三、准以备案的,业务部向企业出具准以备案的批复,以便申请单位将之作为后续申报资助的申报材料。
四、业务部门自留一份批复复印件及备案材料原件,并将一份批复复印件及项目备案材料原件交由规划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