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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制造、封测类企业落户奖励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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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制造、封测类集成电路企业,第一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工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的,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完成工业投资额的1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3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5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工业投资额的时间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第一年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申请该资助款项的企业的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的标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大力引进优质企业——制造、封测类企业落户奖励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原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六)年度工业投资额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