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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支持流片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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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项目,按MPW直接费用的80%(高校或科研院所参加MPW项目的,按MPW直接费用的9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利用坪山区企业开展MPW的,按上述比例,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400万元的资助。
(三)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资助,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四)利用坪山区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按首次流片费用的6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600万元的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3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5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该资助款项的企业的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的标准。
(三)首次工程流片的资助对象仅限于新型号的芯片,申请该款资助的需到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该芯片进行备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流片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原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参加MPW项目直接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参加MPW项目直接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开展MPW项目企业属于坪山区“二地”合一证明;
(八)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承诺书;
(九)申请第四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承诺书、首次流片所在企业属于坪山区“二地”合一证明;
(十)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项
申请本条第三款政策的,工程流片中IP授权或购置的资助不可与本政策第十条资助重复申请。